房屋补助纠纷
更新时间:2018-08-19 09:51:22
问题描述:
我是某公司的一名普通职工,98年结婚,无房.98年下半年(还是福利分房时)排新楼,我爱人单位的一名老工人因为没有资格排楼(因为她已有福利住房,所以不够条件再排新楼)于是她主动找到我爱人协商,以我爱人的名义替她排新楼,并且是自愿以我爱人的工龄计算出的房价购买的,她把她原有的旧楼福利房按她工龄购买时价格兑换给我们.等房屋下来后由于排得的楼层不好,对方反悔.
99年夏天,对方又一次找到我爱人商议排楼的事.同样是按98年协议换房.我爱人便又同意了.99年10月份,新楼(面积76平方米,是第三层.)下来,对方以我爱人的购买条件交付了新楼的房款五万余元.我方以她购买福利房(面积49平方米,是五层)时原有的价格给付她一万余元,换到她原有的旧楼,并签有合同,合同中写到:待两处房子的产权证下来后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换房手续,双方换房均属自愿,如有违约,
违约金三万元,并提供相同面积住房一套.
(按99年当时我们的工龄排旧楼,只要是在有空房的条件下楼层好坏是随便挑的)
新楼的产权证2003年下来,旧楼产权证2005年底下来,我们双方便于2005年年末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
今年11月份,我们
企业实行房改,对居住面积不达标的职工进行房屋补助.而且我们企业是按夫妻双方同补的方式一起补助.补助的条件必须是以最后的一次福利分房为准.我们应按旧楼的面积补助,对方应按新楼的面积补助.由于产权证下来晚的原因,此次房补是按照未曾交换
房产证之前的居住条件进行了补助,也就是我们按新楼的面积补助(我夫妻补助的总金额12000元),对方按她原来旧楼的面积补助(她自己补助金额25800元,因为她爱人不属于我们企业的职工),我们少补了20平方的钱,补助到对方的名上.我们向对方提出把多补给对方的钱要回一部分,但对方拒绝给付,并声称当年和我们换房她吃亏了,如果要算就把当年换房时的差价一起算里(就是说当年她以她的工龄购买新房,我们以我们的工龄购买旧楼的价格).这样根本无法计算,因为她根本没有排楼的资格,又怎么能计算出以她买新楼的价格.
如果我想要回应该补给我们的补助款,我应该怎么办?针对此事,对方提出的重新计算购房价格,在换房的合同上是不是已经属于违约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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