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无存在恶意欠款,是否违法,是否应该缴交这部分非恶意欠款的费用。
更新时间:2018-08-19 10:31:17
问题描述:
我从2011.02月份起就不再使用我一张移动电话卡,并无存在恶意欠款,结果2011.06.20号移动
公司的催欠管理组给我寄了一份
通知函,要求我去指定场所补交欠款,并按所欠费用每日加收千分之三的
违约金,按移动的规定欠费一个月进入预销户,欠费三个月进入彻底销户(收回)状态,请问移动公司经过了四个月才来通知我需要到指定地点缴交费用是否违法,我又是否应该缴交这部分非恶意欠款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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