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了
被执行人(开发商未出售)的房产,经三次拍卖流拍后以流拍价抵给申请人(当时没交给钥匙也未办理产权转移).开发商以流拍的房价抵债太便宜,不愿抵给申请人.在法官的协调下,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如下:半年内开发商将全部欠款给付申请人后,法院方可解封房产返还给开发商,两年已过去,法官多次催促,开发商一拖再拖,无奈,法官将房产解封给予申请人,并裁定房管所协助
执行.
请问:
一.拍卖期间的包烧费谁承担?
二.1.从房产裁定抵给申请人至房产裁定解封两年间的包烧费谁来承担?依据是什么?
2.物业
公司称:小区的包烧由自己承包,两年来一直给予供热,如不交费,自己就亏了,如果不交费强行入住,就断水断电.
3.申请人称:两年来自己并未入住,也未拿到钥匙,不应该交费
4.法官称:两年的包烧费是瑕疵,法院没有钱,也不应该交费
三.申请人应该怎么办?
请帮助解答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