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劳动合同,一个月内每小时12元,后来又说平均每小时可以14元。我提出辞职,请问我应该接受吗?
更新时间:2019-07-27 23:59:43
问题描述:
我在一家台球室上班,没有签
劳动合同,月休四天,正常是每天上九个小时班,老板只让我在最忙的时间段上七个小时,且不可以在外面兼职。开始他说试用期为一个月,一个月内每小时12元,后来又说平均每小时可以14元。现在又招到新员工了,我提出辞职,老板直接同意,
工资按12元的工资给我算,且中途休息的一天没有工资。请问我应该接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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