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欠条是由欠债方书写并按有手指印的,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出借方可自己在欠条里面书写附加内容吗?
更新时间:2019-07-28 02:52:32
问题描述:
请问欠条是由欠债方书写并按有手指印的,欠条写好之后,出借方觉得内容有不妥之处,想在欠条里面附加内容,但是欠债方已离开,出借方想找欠债方修改,但是所有联系方式已被欠债方拉黑,由于欠条里面当时欠债方还写了出借方事后不得干扰或电话骚扰欠债方,所以出借方就没再敢打电话给欠债方,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出借方可自己在欠条里面书写附加内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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