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开发商资产管理人和社区反馈,由此可能面临物业公司法律诉讼。业主应该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19-07-28 03:50:21
问题描述:
小区由于开发商经营管理原因
破产清算而导致延迟交房,未能按照合同中约定的物业公司进场,而且是未向业主公示的情况下更换本地物业公司。相关
配套设施有大面积变更,新公司收取的物业费仅象征性降低0.12元,但这降低部分还以二次供水费用为由收取。因需要拿到钥匙,而只能按照
格式合同的要求缴纳首年物业费。其在这一年的时间中所履行的职责引起业主的严重不满,生活垃圾一周或者半个月才清理,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小区从未查验,电梯经常损坏等。因无业委会,通过开发商资产管理人和社区反馈,均未改善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且新物业公司两年来扔未能公示物价部门相关批准文件。现部分业主以此为由,尚未缴纳物业费,由此可能面临物业公司法律诉讼。业主应该如何处理,才能合理保证自己的权利不受损坏,也能不面临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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