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场合大声说话不构成违法。具体情况如下:
1. 在公共场合大声说话一般不属于违法行为,只是行为不当;
2. 但如果经过相应的管理人员或人民警察提示、训诫、警告后,仍然不改正继续侵害公共利益,则属于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
报案流程如下:
1. 到派出所报案,民警会根据受害情形种类制定相应的报案笔录;
2. 制作笔录时,需清晰表述并签字,派出所会上报分局审核,符合立案条件的会立案;
3. 立案后,派出所会进行侦查,请保持电话通畅以便配合。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关规定,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将受到罚款或警告的处罚,具体行为包括:
1. 在地下、内水、领海及其他场所中发现文物隐匿不报,不上交国家的;
2. 刻字业承制公章违反管理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 故意污损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损毁公共场所雕塑,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4. 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路牌、交通标志的;
5. 故意损毁路灯、邮筒、公用电话或其他公用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6. 违反规定,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的;
7. 违反规定,在城镇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或休息,不听制止的。
同时,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也可能受到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