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 不足部分,根据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a.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b.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如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过错,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则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若机动车一方无过错,则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3. 交通事故的损失若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则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