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共同共有的占有形式,若对方不配合提供相关材料来办理权证,法律上有何手段跟方法促成?
更新时间:2019-07-29 14:56:51
问题描述:
我于2015年5月30日与当时女友张某以
结婚为目的,用双方的名字,以
共同共有的
占有形式,在广州市从化区购买了一套面积104.16平方米,总价格为707898元的商品房。首付款及前期各项费用中,女方出资45803元,我出资193337元,2015年8月银行放款后,从9月起至今,房贷月供均是我在供。后于2016年1月与女方分手,房屋处理成当务之急。女方要求:不接手房屋,但要分房屋一半权益。一审,法庭上因房屋不动产权证尚未办理为由,法院作出无法判决房屋权属判定结果。2018年3月,房地产发办理不动产权证通知。现我有如下疑问与担心:1,若对方不配合提供相关材料来办理权证,法律上有何手段跟方法促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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