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与他姐姐因母亲遗留下的
房产问题没解决好,他姐姐起诉了。
他们的父亲于1985年去世,母亲一直与儿子生活在一起,直到2004年去世。母亲是家属,1981年
退休,退休金当时也只有几十元,后来到2004年最多好似200元多一点。母亲于1997年底患了脑血栓,生活需要照顾,1999年拄拐,2002年左右瘫痪卧床。自1999年开始姐姐就很少看望,后来就更少,更没有给过生活费,包括每次住院的费用和最后的
丧葬费,全部是儿子负担。
当时姐姐同其丈夫共同说要把母亲的房子全部给弟弟,当然这只是口头上的,母亲临终前昏迷了近1个月,没有遗嘱。
现在姐姐反悔要求继承房产,包括母亲去世后的房屋租金。
请问,如果弟弟要求姐姐承担当时母亲的生活费、住院费、平时的医药费,临终的丧葬费,弟弟需要怎么做?姐姐要求分房屋租金她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房子每年的物业、采暖费她同样需要均担吧?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