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将对方打伤。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2000余元。是否还要对A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更新时间:2019-07-31 13:52:31
问题描述:
我儿子A于2013年10月24日因骑自行车发生碰撞与对方发生口角,并互相殴打。A将对方打伤。我儿子出生于1996年2月7日,现在一家公司做销售工作,月工资600元。2014年2月9日,对方起诉A,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2000余元。请问,作为父母,我们是否还要对A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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