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方下落不明时,另一方离婚的方式:收集相关证据证明,确认管辖权,并起草起诉状。然后,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经调查确认情况属实的,应当准予离婚。
2. 法律依据: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a.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b.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c.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d.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e.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4)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5)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6)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