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无犯罪记录证明。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国家建立并逐步完善犯罪记录制度,由人民法院负责通报犯罪人员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及其他有关信息,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公安派出所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服现役、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办理。
申请人具有下列事由之一的,可向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1. 因办理出入境事务需要的;
2.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关于资质、资格注册或执业,就业、升学、服现役等以无犯罪记录为前提的;
3. 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等特定工作或活动要求无犯罪记录的;
4. 有其他正当事由,确需公安派出所出具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的。
需要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本市户籍公民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非本市户籍的公民向居住登记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出具公民有无犯罪记录证明:
1. 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
2. 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
3.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公民从业必须以无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
下列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列入本规范无犯罪记录证明范围:
1. 征兵政审和军队、公安院校招生政审;
2.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部门等机关对涉嫌犯罪人员的案底调查;
3.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向公安机关了解本单位党政人员的犯罪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