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吊销两年后,不能恢复,只能重新考取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
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1. 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2.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3. 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和逃逸的,吊销驾驶证,且终身禁驾。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1. 死亡的;
2. 提出注销申请的;
3.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4. 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5. 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6. 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依法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7. 代替他人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的;
8. 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9. 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10. 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
11. 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若符合特定条件(如未超过两年的注销期限、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可通过考试或提交相关证明恢复驾驶资格。申请人可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恢复驾驶资格。若存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未处理记录,需先处理完毕方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