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是可以补缴的,但补缴程序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符合社保费补缴、趸缴政策的缴费人,可向社保部门申请办理补缴、趸缴手续。在存档机构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不包括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可向存档机构提出书面补缴申请。
单位社保欠费补缴所需材料:
1. 《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 6月前(含)四险还欠业务需填写《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欠缴单位还款表》(表十)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涂改无效)
单位社保欠费补缴流程:
方式一: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理
1. 单位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入单位用户登录入口,使用单位数字证书进入网上申报系统
2. 单位通过“申报业务管理”中的“单位月报补缴”模块查询单位需补缴月份,点击“月报补缴申报确认”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银行缴费单》
3. 网上申报月报补缴提交成功后,只可以通过当天晚上银行批扣或当天通过网银、银行柜台缴费。用人单位可在次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查询扣款结果,如扣款不成功,可打印“网上申报补缴不成功告知书”
方式二:单位通过社保中心柜台办理
1. 单位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到社保中心业务窗口办理手续
2. 单位在社保系统中打印的还款表上加盖公章
3. 单位携带还款表或补缴汇总表到五险财务收款岗交款
单位社保欠费补缴注意事项:
1. 网上申报只可办理缴费途径为“银行缴费”且已开通网上申报功能的单位,于7月之后发生欠费的月报补缴业务
2. 办理时间:全月办理(节假日除外);网上申报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每日6:00-17:00,遇节假日提前。
3. 6月前(含)四险还欠业务单位到五险补缴业务窗口办理,打印或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费欠缴单位还款表》(表十),加盖单位公章,不加收滞纳金。
4. 6月前(含)医疗还欠业务单位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直接到五险财务收款窗口还款即可。
5. 7月后(含)单位还欠业务单位到五险补缴业务窗口办理,无需填写表格,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6. 还欠业务当天办理必须当天缴费,对于当天未缴费成功的补缴明细及汇总,系统自动在晚24:00时予以删除,再次办理,滞纳金重新计算。
7. 每月1-15日可使用支票方式缴费(需携带两张转账支票),全月可刷银联卡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