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因生意纠纷,陈某立即进行报案。杨某受了轻伤,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是否属于自卫,是否有责任?
更新时间:2019-08-06 11:47:57
问题描述:
陈某与谢某原本认识两年,早上经常在一起打羽毛球,后因生意纠纷,杨某将陈某用羽毛球拍造成轻微伤,杨某打完走了,陈某立即进行报案。下午,陈某老公刘某及儿子在路上无意碰到杨某。想寻求说法对陈某进行治疗,杨某加大油门冲过去,刘某闪躲及时,刘某及儿子开车去追,这时杨某下车拿出刀向刘某砍来,刘某为了自卫用车方向盘锁挡过去,杨某受了
轻伤,刘某及儿子带着砍刀和杨某一并带到派出所。询问是否构成
故意伤害罪?刘某是否属于自卫,刘某儿子是否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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