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能退回学费,你可以去当地教育局申诉。学生因故退学,须凭财务部当年开据的学费专用收据和党政办公室印制的“退学文件”,到财务部办理学费退款手续。学生学费的退款,依据不同情形,分别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学生退学学费退款:
1. 新生报到缴费后,因体检不合格,学院批准“保留入学资格”或经劝留无效、自愿放弃入学资格的,退还其已缴纳的全部学费。
2. 学生已按当学年学费标准全额缴纳学费的,经学院批准退学的,按照该生当年在校的实际学习时间,计算其应退学费。具体退款比例如下:
(1) 在当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周内退学批准的,全额退还已缴学费。
(2) 在当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退学的,退还已缴学费的90%。
(3) 在当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二个月内退学批准的,退还已缴学费的80%,依此类推。
(4) 学生因违反校纪校规或触犯刑律被劝其退学或被学院“开除学籍”的,一律不退还其学费。
(5) 经学院批准退学但未足额缴纳学费的,按上述规
定结算其学习费用。已缴学费超过结算费用的部分,退还给本人;不足结算费用的应补齐。否则,不予办理复学、肆业或结业等学籍证明。
(二)学生退学住宿费退款:
学生缴纳住宿费后,批准退学、休学、转学,根据其实际住宿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退剩余的住宿费。具体退费方法按上述规定执行。学生因违反校纪校规或触犯刑律而被劝其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的,一律不退还其住宿费。
(三)学生退学代收款退款:
代收的预收款,可依据实际使用情况具实结算,多退少补。退学学生需在财务部办理完手续后方可最后离校。转学学生收退费管理办法参照退学学生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