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受欺骗后,可以采取以下行动:
1. 向消费者协会和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投诉、举报,请求其查处出售者及有关机关。
2. 若涉及诈骗犯罪,应向
公安机关控告,请求其依法立案侦查。
消费者协会履行以下公益性职责:
1. 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
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2. 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3. 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4. 就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5. 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6. 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并告知鉴定意见。
7. 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依照法律提起诉讼。
8. 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揭露、批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应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给予必要的经费等支持。消费者协会应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若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该部门应在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处理并告知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