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9年底签了一份保密协议,请问这种情况我们还有义务保密吗?如果离职在做相同的工作是违法的吗?
更新时间:2019-08-07 13:44:55
问题描述:
我2005年进入
苏州一家公司,在2009年底签了一份保密协议,保密等级分ABC级,AB级有保密费,C级没有,B级1年保密费1个月工资,分3次发放,我们发了1次,也就是发了三分子一的保密费,后面的到现在一直都没发,请问这种情况我们还有义务保密吗?如果离职在做相同的工作是违法的吗?谢谢各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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