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
1. 餐饮店没有健康证就在岗工作是违法的,因此可以向餐饮店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
### 处罚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或者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行为,将面临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停产停业,甚至吊销许可证。
### 其他规定
1.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2.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3. 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4. 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5. 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
6.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按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7. 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8. 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
9.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
10.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此外,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也将受到处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的,同样会受到处罚。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规定的,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