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吗?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申请退回吗?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更新时间:2019-08-08 13:12:48
问题描述:
我所在的公司是2010年上市的第一批新三板企业。我作为公司的高管,在2014年底通过深圳”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从老股东手中买入了60万股,当时的购入价格是9元每股。在2015年6月份,公司发生股权变更,一家上市公司通过深圳”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从现有股东手中以现金交易的方式购入了公司70%的股份,我也卖出了一部分,当时所有现有股东的卖出价格是25元每股。这样的情况,我需要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吗?如果已经缴纳了,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申请退回吗?因为我看到相关的政策,对于新三板股票,如果通过股转系统买入的新三板企业股票,卖出转让股份的收益,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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