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上体育课受伤责任划分的依据:
1. 学生上体育课受伤的责任,应当根据损害后果与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来确定。如果学生在学校受到伤害,而学校存在过错,那么学校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如果因以下情形之一导致学生伤害事故,学校需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 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存在明显不安全因素;
(2) 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存在明显疏漏或管理混乱,且存在重
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
(3) 学校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
(4) 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或校外活动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及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 学校知道教师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
(6) 学校违反规定组织或安排未成年学生参加不适宜的劳动、体育运动等活动;
(7) 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而学校未予注意;
(8) 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受到伤害而学校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
(9) 学校教师或工作人员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违反工作规程、职业道德等规定;
(10) 学校教师或工作人员在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危险但未进行管理、告诫或制止;
(11) 学校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关于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导致学生脱离监护人保护而发生伤害;
(12) 学校存在其他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形。
二、学生在校受伤赔偿标准:
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金额通常由学生的监护人和学校通过协商确定,且一般不超过实际损失金额。可要求的赔偿包括:
1. 医疗费,如住院费、治疗费、药费等;
2. 监护人的误工费,即因照顾孩子导致的工资损失;
3. 住院营养补贴;
4. 其他经济损失。
为证明赔偿要求合理,当事人需出示相应证据,如医疗发票、监护人工资单及请假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