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约金的概念与性质
1. **定义**: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2. **金额限制**:违约金的金额一般不超过守约方的损失。
3. **标的物**:虽然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
4. **担保功效**: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因为约定了违约金,可以督促合同双方当事人履约。
###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 **约定责任**: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 **法定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可以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 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
1. **损失赔偿额**: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 **迟延履行违约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违约金的调整
1. **增加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2. **减少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