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 若事故由一方电动车逆行导致,该逆行方需承担全部责任。
2. 若事故涉及两方当事人且均有过错,则根据各自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及过错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
3. 若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无过错,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超过百分之十。
4. 若事故由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则他方无责任。
在涉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时,责任划分原则如下:
1. 若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过错,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2. 若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则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3. 若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无过错,其承担的赔偿责任同样不超过百分之十。
4. 若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则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会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及过错程度,并依据以下原则确定责任:
1. 一方当事人过错导致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2. 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过错导致事故,根据各自行为的作用及过错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
3. 若各方均无导致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则各方均无责任。
4.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事故,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