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夫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11年7月向担保公司借了40万元,现在担保公司把我和两个担保人起诉到法院,我还要承担债务吗?
更新时间:2019-08-10 17:06:01
问题描述:
我前夫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11年7月向担保公司借了40万元,5分的息,说是做生意,但没有做生意,也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前夫也没住家拿过钱用于生活开支,但手续里有我的
身份证复印件,我没签过字,有两个担保人的签字,2011年11月30日担保公司的人找到我要钱的时候我才知道此事,2011年12月6日我们办理了
离婚手续,三岁的儿子归我抚养,房子后来为了还另一笔贷款,卖给了前夫的哥哥,前夫的哥哥已办了
房产证,前夫现在不知去向,现在担保公司把我和两个担保人起诉到法院,请问法院可能会怎么判,我还要承担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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