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旧城改造中,房子被拆前,我们签
协议时,甲方是镇政府,丙方是拆迁办,拆迁办和镇政府当时要我们先签,我们当时就签,拆迁办和镇政府当时未签,承诺45天内给
协议书和安置款,叫我们在家等待,如今,房子被拆四个月了,现在拆迁办借口协议审核不过关,不给协议书和安置款,一拖再拖,要按他的新算法安置的面积要比原先协议少90平方,怎么办??签协议时,我方签了,据说拆迁办和镇政府还没有签,我们该怎么办?我们签了协议后,参加镇政府安排的回迁
安置房的顺序抽签,并拿到了回迁安置房的顺序号.这有用吗??现在我们手上还没有完整的协议,我们能否要求按原先的协议要回补偿和安置款?如果打官司会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