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7年4月17日申请劳动仲裁。4月24日仲裁立案受理。要求我自己主动收回仲裁申请。我不同意
更新时间:2019-08-12 07:50:49
问题描述:
我在一间公司做普工快4年了,公司跟我签定的有固定期限3年的
劳动合同【2013年7月5日至2016年7月4日】2016年7月4日至2017年5月公司都没有跟我续签
合同。我在2017年4月17日申请
劳动仲裁。4月24日仲裁立案受理。我的仲裁诉求是要求公司支付2016年8月至2017年4月每月的两倍工资,共15200元。但公司说我在2016年7月1日至7月5日请假是故意不签合同。还有2017年5月8日找我谈话:【要求我重新签定2016年7月5日至2019年7月4日的合同。要求我自己主动收回仲裁申请。我不同意,公司却把我们谈话内容录音,说我拒绝签订合同,是不用支付补双倍工资补尝的。】现在还没%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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