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公司相关人员拟定了一份赔偿协议,对伤者的治疗费用不予理睬,请问现在我们应该怎么做?
更新时间:2019-08-12 13:02:49
问题描述:
受害人(女,65岁,
退休职工)在乘坐公交车时,因驾驶员急刹造成受害人胸椎11节压缩性骨折,背部和身体软组织挫伤,检查后住院治疗,在住院治疗第三天公交
公司相关人员及肇事司机到医院,在伤者未了解事故赔偿事宜及伤情状态的情况下,公交公司相关人员拟定了一份赔偿
协议,并叫伤者签了字,同时还提出叫伤者出院的要求,但在主治医生的诊断后未能批准,现在公交公司以协议为理由,对伤者的治疗费用不予理睬,和他们联系后,得到的结果就是叫家属垫付,请问现在我们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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