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不同意再要二胎,一再的劝说她打掉孩子她都不同意,还是继续付我女儿的生活费600元及孩子学杂费(学杂费是我和前妻一人一半)但是前妻还不满足
更新时间:2018-08-20 20:14:11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情况是这样的,我1976出生,前妻1975年出生,我和我前妻在2010年离婚,我们离婚时有一孩子,女儿是2002出生,离婚时
协议孩子归女方。离婚后我们分开,但是在2012的时候为了小孩我们又同居在一起,但是没有办复婚手续,2013年的时候前妻背着我去医院把环取了,并且在她怀孕两个月之后才告诉我说她还要再生一个孩子,我们已经有个女儿,而且家庭收入不高,(我一个月才三千块的收入,我是独子,还要
赡养没有工作的老父母,前妻没有工作,摆一个小摊卖水果),我们也不满足要
二胎的政策,所以我不同意再要二胎,但是前妻坚持一定要生下孩子,一再的劝说她打掉孩子她都不同意,所以我提出分手,在分开的时候前妻声称孩子生下不让我管。我们分开以后我每个月还是继续付我女儿的生活费600元及孩子学杂费(学杂费是我和前妻一人一半),分开以后我和前妻确实没有来往,后来在女儿口中才知道前妻把孩子生下来了,去年我和我现在的妻子再婚,前妻知道后跑来单位闹,让我增加两个孩子的生活费,我看在女儿的份上由原来的600元生活费增加到1000元,但是前妻还不满足,要让我付每个月1500元,还要让我付第二个孩子因超生上户口的罚款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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