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没有下发任何告知书之类的,我如何有能力替她偿还。我们应该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19-08-18 00:02:22
问题描述:
我前妻07年有一笔14万的贷款,我们09年离婚,离婚是经过法院判决的,判决书上明确了这一笔贷款由我前妻自己承担。而后我们都各自组织了新的家庭。现在是2016年了,今年的10月20号,法院扣除了我工资卡上的所有余额,并没有下发任何告知书之类的,是我自己在查这一笔钱的去向时发现时法院扣除的,去法院询问,说是我前妻在2012年已经被农村信用社起诉,那么为什么直到2016年
执行我的工资,而且离婚之后我属于净身出户,当时没有地方居住,是在父母的帮助之下买的房子,每月需要偿还2300元的
商业贷款,而且我现在也有自己的孩子了,还要负担孩子的费用,我每
月工资只有3000元左右,如果法院的执行合理的话,那么我现在怎么生活,这不是把我逼死的节奏吗?我自己下个月的贷款都没着落,我如何有能力替她偿还。联系前妻之后,她也明确表示自己会承担这笔债务。我想问一下,我们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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