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应有继承权,外婆的死亡证明,无直接证据能证明其父子关系,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9-08-21 10:52:47
问题描述:
我的外公在1999年过世,外婆在2007年过世,两位老人没有立遗嘱,外公留下一套房产,目前产权所属仍是我外公,我外公总共有4个子女,我母亲是三女儿,理应有继承权,可目前房产被我舅舅独自占有。现在我在帮我的母亲做
证据收集工作,我已经去当地派出所调取了之前房产的户籍信息,有外公、外婆与子女的关系,也调取了外公、外婆的死亡证明,还有房产权属证明,包括我外公的父母的死亡证明,但是,我调取之前的户籍资料,发现外公的父母与外公早已分家,解放前就无户籍记录了,无
直接证据能证明其父子关系,我去过公正处,公证处告诉我可以去社区开证明,可社区告诉我他们无法给出证明,没有证据。我外公本就不识字,之前工作档案都调不出来,现在根本没办法立案。我现在知道的就是外公的
身份证号,生卒年份,工作单位,过去的户籍信息。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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