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下提前离职赔偿公司违约金的问题。是不是就不可以提出赔偿违约金?是不是不合法
更新时间:2019-08-22 16:35:19
问题描述: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提前离职赔偿公司违约金的问题。我刚毕业,在公司做会计,已经过了试用期了(超过3个月了),公司还没与我签定
劳动合同。我已经提出转正申请了,公司经理说与财务人员的合同要加一条,提出要与我签定3年合同,规定,如果我提前离职,要赔偿公司不低于两个月薪资的违约金。根据2008年新劳动法的规定,如果公司对
员工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服务期不满离职要赔偿公司有关
培训费用的违约金。公司对于我没有培训,是不是就不可以提出赔偿违约金?如果我签了合同,这条会有效吗?整个合同会生效吗?我知道作为财务人员,涉及到商业机密问题,如果对这个约定违约金可以理解,但是如果没有培训,约定服务期是不是不合法,我能不能签定这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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