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在2017年02月1日以前没有给员工够买住房公积金,现在公司要给员工补交,请问以上方案合法吗?
更新时间:2019-08-25 19:08:52
问题描述:
我是深圳美利达的员工,我们公司在2017年02月1日以前没有给员工够买
住房公积金,现在公司要给员工补交,具体的补交方案如下:1.要员工一次性补交员工应缴纳的部分公司再交。2.要员工分十个月补交。3.在员工辞工后公司再一次性补交公司应交的部分,员工不用补交。请问以上方案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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