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份开始试用期三个月,并没有约定试用期工资,我想申请劳动仲裁,和要求补交我和社保可以吗。
更新时间:2019-08-30 18:00:39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18年4月15日应聘工作的,5月份单位开会任命我为一个部门的主管,并且在会上说我4月15日至4月末为学习期没有工资,从5月份开始试用期三个月,并没有约定试用期工资,和转正后工资,事后我单独找到领导谈工资口头约定工资为每月3000元,社保除外!
合同也一直没签订,现在11月末了工资一直未发,领导告诉我工资为每月2000元,社保从19年开始缴纳,我们吵了起来!我现在只有当时单位的任命书,还有单位补发5月至11月份的工资
证明,我想申请
劳动仲裁,双倍工资,和要求补交我和社保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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