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警队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为肇事方付全责,环卫局曾与肇事司机过来协商,而肇事方又改赔偿些什么?
更新时间:2018-08-26 13:58:23
问题描述:
受害人为环卫工人,现年59岁,入职期间曾缴纳
保险金200元,9月2号出的
车祸,至今已经过去11天了,车祸造成受害人被撞断3根肋骨,肺部以及胃部都有损伤,因交警队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为肇事方付全责,所以也没做什么
工伤鉴定,环卫局的人说,受害人所受的工伤并未达到十级伤残,所以,最多就是赔偿相关的医药费用,而现在又是肇事司机负全责,固环卫局不需要赔偿任何费用,而现在,肇事司机失去联系,医院因为没有交钱,今天已经开始停药,找环卫局也只是推脱帮忙找肇事司机,在此之前,环卫局曾与肇事司机过来协商,建议私了,但是因为赔偿金额未达成共识,在这想咨询一个律师朋友,作为工作单位的环卫局应该承担些什么责任,有些什么赔偿?而肇事方又改赔偿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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