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数额巨大原告无力偿还银行,以诈骗罪起诉但公安机关不立案,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更新时间:2018-08-27 08:04:44
问题描述:
2014年元月,被告以为原告攒积分养卡为理由,骗取原告的信任,分多次盗取原告
信用卡上现金共计62.8万元,后一直在自己使用,到了还卡又以为原告还卡为由骗取现金11万多,原告怕银行有不良记录一直不敢告状怕被告不还信用卡上的钱。
据了解被告曾经多次为别人套取现金进行非法经营,数额虽然不知,但他可能记有账目。被告还用虚假谎言和行为欺骗并非法占有的信用卡共计51张,受害人多达22人(数额不详)
2015年12月30日,我要求其退款并说明事实,被告书写一份证明:“我叫XX,在大华开门市期间,盗刷XXX信用卡60万元,用于消费娱乐(出事后知道他赌博),保证归还,每天还500元钱。”但这只是被控告人的缓兵之计,其根本没有还款。这时原告才如梦方醒,被控告人早有预谋,其所有的承诺和小额还款只不过是进一步骗取控告人财物的手段而已!
现被告已举家逃匿手机关机下落不明,我的信用卡基本被他带走,因数额巨大原告无力偿还银行,以
诈骗罪起诉但公安机关不立案,现银行马上起诉我,我也将坐牢,我最终也会以自杀结束自己。
核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之规定构成诈骗罪且
犯罪金额巨大,并有非法经营嫌疑,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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