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11月两人合资买了一辆价值13万多的越野型车,还有买了车请客吃饭开支2620元,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19-09-12 11:00:34
问题描述:
我以2016.6月与
离婚41岁的单身女人网络认识,8月份两人开始见面一起生活,家里所有的吃喝拉撒都有我开支,在2016年11月两人合资买了一辆价值13万多的越野型车,从买上车一直有女方使用,因为有车贷,我还了一月3000元,还有买了车请客吃饭开支2620元,买车时我出了整20000元,还有家庭装修7000元,生活开支18000多元,由于我打工出外2个多月,女方提出分手,我就搬了出来,在一起生活期间我的总开支57620元,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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