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对方胳膊粉碎性骨折。还有一部分费用不能得到报销,学校称其没有责任,这种无意的过失我们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更新时间:2019-09-16 16:02:57
问题描述:
我儿子小学一年级学生,在课间休息操场奔跑时和另一名奔跑的同学不小心撞到一起,两人都摔倒,我儿子腿部轻伤,而对方胳膊粉碎性骨折。医院要求手术治疗,手术费12000元,钢钉等3000元,还有住院费等。孩子住院期间,我们多次探望购买水果、物品和玩具。学校为学生们缴纳了
保险,现在除了保险报销费用外,还有一部分费用不能得到报销,具体金额还没确定。对方家长要求学校和我们全部承担,同时还要支付其家长
误工费、孩子的
营养费等。学校称其没有责任,剩下费用让我们个人来承担。我想咨询,这种无意的过失我们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多余的经济费用是否该由我们承担?学校是否有监护失职的责任?我儿子只是幸运轻伤,难道由于幸运就要承担不幸者的一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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