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单位以不同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为由,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理?
更新时间:2019-09-17 11:40:41
问题描述:
按正常程序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报告,但单位以不同意提前解除劳动
合同为由,索要内训费(合同中有一条: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但乙方执意解除,应向甲方按5000元每人的标准支付职业内训赔偿金,赔偿其接受甲方内部职业培训但未能按合同期限服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注:合同是08年8月签订因而用内训费一词代替
违约金),单位的做法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望能给出详细的不合理说明,在此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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