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犯赌博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人身伤害罪?可判多少年?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可以减轻处罚?
更新时间:2018-08-28 10:10:46
问题描述:
王某开赌博场子,历时1个多月,赌资和收益都在100万以上。2月15日晚王某组织多人以赌客牌场作假为由对其中赌客汪某实施殴打至伤,并囚禁汪某、张某约3小时,要求汪某赔偿20万元、张某赔偿6万元,后找到对不在场的李某索要20万,共索要46万,2月16日通过转账和现金方式收取三人共26万元,余下20万一个月内付清。期间王某团伙组织10几个小混混对三人进行殴打、威胁。请问:1、王否是否犯
赌博罪、
敲诈勒索罪、
非法拘禁罪、人身伤害罪?如果成立,可判多少年?2、对于3名涉赌人员是否构成犯罪,如果主动报案是否可以减轻 处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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