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诉讼时效期限吗?还是申请执行的时限?因老板扣发工资并不退还押金而与老板冲突
更新时间:2018-08-28 11:02:05
问题描述:
您好!请 问:2003年民事裁定书:裁定xxx号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终结执行后十年内,申请执行人发现
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其它财产,可重新向本院申请执行. 请问:\"终结执行后十年内\",是个什么期限?是诉讼时效期限吗?还是申请执行的时限?2013年后是过了执行时效吗?我是被执行人一方的,当年的情况是:我兄弟出门打工,因老板扣发工资并不退还押金而与老板冲突,被判无期,至今还在监狱服刑,从2014年起监狱以我兄弟未给原告赔偿为由,不予减刑,(而他的劳动成绩,积分都达到了,减刑标准)不给他减刑,并把那份民事裁定书从监狱的档案中弄丢了,前几天我们从法院把这份民事裁定书复印给监狱,监狱又说有了这个可以减刑,但减刑幅度要减少三分之一。并说至少要交二十万罚金才能按他劳动成绩全幅度减刑。说现在交钱是交给法院不是给原告。请问监狱这样做正确合法吗?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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