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置新设备,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甲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丙和丁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更新时间:2018-08-28 12:16:59
问题描述:
我们厂起步于2009年11月,当时是两个人合资,各占50%的股份,总投入约45万.2011年9月投入第二台设备,
经营范围扩大,股东增至四名,总投资约合120万,之前两人(简称甲,乙)各占35%的股份,后人(丙和丁)各占20%和10%的股份.2012年继续扩大,添置新设备,投入200万.公司经营至2015年,总资产达八九百万。这时,因公司发展需要,注册为
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甲担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注册公司一事也由甲一手操办,时至今日,甲从未给乙,丙和丁出具过任何股权分配证明。之前乙,丙和丁所投入资金也没有任何证明,试问,如果甲将所持资产变卖,乙,丙和丁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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