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就没会见过了。开庭前律师也没来会见通知被告人什么时候开庭。请问律师这种行为属于不负责任吗
更新时间:2019-09-28 20:00:13
问题描述:
案件:手机假冐
注册商标罪,三万块聘请的律师,说好跟踪案件到结案的,1,被告人刚被关押的时候有会见了一次,之后过了一个月也有会见一次,再之后家人要求会见(由于被告人家属第一次碰上刑事案,比较担心被告人。),就以没时间为借口或者说有路过看守所再去会见。然后就没会见过了。2,被告人拿到
起诉书后,开庭前律师也没来会见
通知被告人什么时候开庭。3,,被告人在第一次会见时就告诉律师,在录第一份口供里,手机数量总的是63台,然后起诉书和庭上公诉人诉讼的手机数量也是63台,而律师给被告人辩护的数量是178台!!这种案件是以手机数量金额定的量刑,63台的金额15万块以下量刑是3年以下,如果是按178台的金额量刑是3年以上,请问律师这种行为属于不负责任吗,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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