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把传票留置送达或是邮寄送达给他父母吗?如果他父母拒签怎么办?请问法院并没有通过其它方式送达
更新时间:2019-09-29 18:01:23
问题描述:
被告二人原是
夫妻关系,后离婚,法院找不到被告男,说时限到了,被告男名下有房子,其父母在住,不可以把传票
留置送达或是邮寄送达给他父母吗?如果他父母拒签怎么办?法院只直接送达一次就说找不到人,还说时限到了无法解决,如果公告需要原告去派出所开失踪证明,但派出所不给开,请问法院并没有通过其它方式送达,而且直接送达时找不到当事人,为什么还要原告去开证明?不可以直接公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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