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什么问题,有没有权利要求他赔偿其他的费用?我得要求他赔偿多少呢?
更新时间:2019-10-03 16:24:39
问题描述:
我前几天在路边骑自行车时,被一辆摩托车从后方撞倒,摔到自行车左侧,当时趴着摔倒,头向右,摔到了头部左侧,脸部左上侧擦伤。脸部伤口不大,正在换药中,做了脑部ct,没什么问题,但最近几天间断性头晕,准备再做核磁共振进一步检查。25号出的事故,28号去交警大队,交警让我简单写了出事过程,我看到肇事者就生气,肇事者脾气也很大,我们一见面就吵的很凶,现在交警让我在家等电话。像肇事者那种态度,完全可以想象他能把我的医药费交了就不错了。我和他协商解决的可能性很小,他应该对此事故负全责(如果在交警不偏袒的情况下)。我下岗了,暂时没有工作,我没有住院,因为从来没有经历过这样的事情,如果我起诉对方的话,除了要他赔偿医药费
交通费之外,还有没有权利要求他赔偿
其他的费用?比如
营养费?如果我可以要求他赔偿这个费用的话,我得要求他赔偿多少呢?把握不住大致的范围。谢谢您!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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