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2015年10月18日通过房产中介与被告签订租房协议,告知原告被告房产证明被拿到银行抵押,需要过几天才能提供房产证明。
更新时间:2018-08-30 08:06:49
问题描述:
原告2015年10月18日通过
房产中介与被告签订
租房协议,合同正式有效期为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11月1日。并于当天交付甲方六个月房租与一个月押金,共计15400元整,交付中介费用1100元整。
签订合同时,被告并未按原告要求提供
房产证等有关证明!中介及被告口头答应11月1日交钥匙时提供房产证明,2015年10月31日原告到中介取钥匙时,被告并未到场,而是通过中介直接将钥匙交到原告手中,可是中介并未将被告的房产证明交予原告,告知原告被告房产证明被拿到银行抵押,需要过几天才能提供房产证明。
2015年11月1号原告找到家政公司打扫房间卫生,并支付家政公司280元整;当天,为了缴纳物业费原告前往物业查看被告房产面积,通过物业查询发现,此房并非被告所有!而后通过物业查询到原房主联系方式,通过房主得知,被告与房主的口头租房协议到期时间为2016年2月8号,而被告与原告签订到期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且房主当初约定被告不得把房屋另租给第三方;导致原告无法正常入住!
2015年11月1日原告找到中介,要求中介及被告退还原告所缴纳费用,但被告认定合同没有问题,并拒不出面解决问题;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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