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的合同和当初的招投标文件不一致,与中标方制定的合同里面写成了“合同签订后付款合同总金额的30%,会受到相应的什么处罚?
更新时间:2019-10-28 01:15:32
问题描述:
签订的合同和当初的
招投标文件不一致,
招标人负什么责任?
当初在招投标时,付款方式规定“项目验收后付合同金额的95%,质保期满一年后付合同金额的5%”。但是在签订合同时,因负责制定合同的人员对招投标政策法规不熟悉(非主观恶意),与中标方制定的合同里面写成了“合同签订后付款合同总金额的30%,项目验收完成后付款合同总金额的60%,质保期满一年后付合同金额的10%”。第一笔款项已按照合同流程支付。
制定合同的人员应该负什么责任?会受到相应的什么处罚? 收起
该合同总金额40万。该项目为
事业单位公开招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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