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人事部门10月28日才开始着手申请工伤认定事宜,请问我现在可以向劳动局提出申请仲裁吗?我现在只想尽快得到医药等费用的报销赔偿。
更新时间:2019-10-28 15:19:13
问题描述:
我在外企工作,2016年9月14日受了工伤,单位人事部门10月28日才开始着手申请工伤认定事宜,由于超时,社保局不予认定。我伤后休息了一个半月然后11月开始正常上班,这期间工资正常发放,但是住院治疗的医药费以及餐饮和交通费到现在公司也没有明确表示想给报销,请问我现在可以向劳动局提出申请
仲裁吗?我的伤已经痊愈,应该够不成伤残,我现在只想尽快得到医药等费用的报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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