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一期资金到位各30万,如果向法院起诉这个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以及赔偿,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更新时间:2019-10-29 10:53:00
问题描述:
3个股东一起注册了一家公司,注册资金500万,约定一期资金到位各30万,总共90万作为筹建期的费用。现在公司建设费用的债务有25万,有一个股东一期约定的到位资金只有10万,剩下的20万一直未到位,同时这个股东表示不再合作。现在公司已经没有能力支付25的债务,同时因没有销售进账,也不能正常运行。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如果向法院起诉这个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以及赔偿,就是胜诉了后,这个股东如果就是不执行,作为其他股东是否只能素手无策?法院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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