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生前与三个人合伙做生意,叫还他的合伙期间发生的费用,这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9-10-31 07:51:47
问题描述:
请问律师:我老公生前与三
个人合伙做生意,其中一人打款给第三方作为购货款,只是货物由于未看好被盗,并与第三方签订了
协议,以此算是入伙了,为使打款人放心,老公为其签了名
担保,但并未拿过其一分钱。合伙期间发生的费用无法律依据,期间,我老公被逼迫还了7万元给他,今年2月份,我老公病故,他现在到法院起诉我和我女儿,叫还他的合伙期间发生的费用,这合理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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